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了不影响您的使用,建议您使用最新的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360浏览器,更换浏览器后使用更流畅!(注意!双核浏览器请切换为极速模式)
400-607-9388
  • 朱作贤
  • 所属院校: 大连海事大学
  • 所属院系: 法学院
  • 职称: 教授
  • 导师类型:
  • 招生专业:
  • 研究领域: 海上保险法、租船运输、欧美航运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等
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

朱作贤 海商法博士,教授,海商法系主任, 2009年9月-2010年9月,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与斯旺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荣誉奖励: 1. "论修改《海商法》应否补充规定英国模式的最大诚信原则—兼对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反思",获2003年全国海商法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3. "对提单提货凭证功能重大变革的反思-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获2005年全国海商法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代表性成果: 1. "《中国关于文书草案第19章和契约自由问题的提案》(Proposal by China on Chapter 19 of the Draft Instrument and the Issue of Freedom of Contract)"这是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运输法会议的建议案,被该大会确立为正式提案(参见贸法会网站 www.uncitral.org ),其中的多处建议为"UNCITRAL运输法公约"(即后来的《鹿特丹规则》)所采纳,这是中国政府积极参与海事国际立法取得的一次重要成果。该提案系在司玉琢教授的指导下本人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2. 与司玉琢教授合作"从私法角度透视船公司是否应当收取铅封费"一文,被"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作为正式文件([2005]外经贸企协函字第2号),转呈给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商务部(外贸司、条法司)、交通部(水运司、法规司)、国家工商总局(公平贸易司、法规司),该文为如何解决航运界关于码头作业费(THC)与集装箱铅封费的争议提供了一定的学术支撑。 3.《海上保险法补偿原则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 4.《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作者之一),北京大学出版社; 5.《鹿特丹规则研究》(作者之一),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6.《海事法》(作者之一),法律出版社。 7.《海上侵权行为法研究》(作者之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8. 辽宁省青年社科基金项目:《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国际变革趋势及我国的立法对策研究》。

以上内容源自网络公开信息,仅作学术交流之目的,非为商业用途。
如若涉及侵权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将即刻修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确定
匹配导师

资料审核中

您的资料已提交成功!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将会在3-5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