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倒查22年!国家级期刊,撤稿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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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就一篇2004年发表的论文发布了撤稿声明。因该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符合学术出版相关规范,故期刊进行了撤稿处理。据悉,《中国乡村医药》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管,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医药卫生期刊。
学术不端,终身追责! 
在我国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追查尚未明文规定年限上限。
但是,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就调查时间方面,《意见》第二十五条提出,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需要说明的是,第二十五条规定指立案后的办案效率要求,而非“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追责”。
同时,《意见》也明确列出了终身性处罚措施。其中包括:
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
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
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施行。有专家指出,该法在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追责时效上未设置任何年限限制,在法律层面实现了“终身追责”。同时,该法增设了完整的正当程序规则,这意味着,学术不端的认定和处置工作,正在从高校内部行政事务范畴,全面步入法治化、程序化的轨道。
近年来,以上举措及法律在推行后得到了逐步落实。多起学术不端案件也通过官方通报、社媒公示等方式予以公开,以发挥警示威慑作用,加大科研诚信教育与宣传力度。在处罚力度上,相关通报同样体现出严厉态势——
如2026年7月10日,中国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四批)》,公开了28起涉及学术不端的重点案例与处罚措施。其中多起案例明确对涉事人员采取“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身取消作为医院学术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名或推荐人资格”等严格的终身性处罚措施。
又如2025年5月,据澎湃新闻报道,时任烟台某高校校长马某因其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高达90%的严重抄袭行为被免去校长职务。时隔近20年,其学术不端行为仍被查处,且不因高校领导干部等身份被豁免,这表明学术不端行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追溯时效”,不会因为年代久远而免责,更意味着科研诚信面前“人人平等”,作为高压红线的学术诚信问题不容触碰。
我国正持续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了“终身追责”的制度框架。追责不设时限、处罚从严从重,学术不端行为已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与此同时,精准追责同样重要,该严惩的绝不姑息,非故意造成问题的不做扩大化处理。这既维护了学术诚信的底线,又不损害科研探索本身应有的宽容度,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促进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