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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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对接涉外法律服务、超大城市治理行业发展所需,坚持“应用型、融通型、国际化”培养思路,培养兼具法治信念、实践智慧、国际视野的复合型治理人才。重点布局以上合组织领域为特色的涉外法治、新型城市治理法治、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三个行业领域,突出“政法底色、城市特色、上合助力、数智赋能”的培养特色,强化“法律+城市治理”融合、实战能力淬炼和政产学研协同,分类培养国际组织人才、立法司法执法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加快建成特色鲜明、全球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根据软科发布的“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我校法学学科位列全国第18位、上海第4位;根据软科2025中国大学排名,学校在“2025中国政法类大学排名”中位居第6位。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2021年、2022年先后获批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15家高校之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20家高校之一)。
一、招生方式
2027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材料审查+综合考试”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学科、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博士招生学科为法学一级学科,具体招生学科详见下表。各学科最终录取人数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三、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202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录取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规模的30%。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5.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科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学科之一,一般应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6.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②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③托福成绩85分以上; ④雅思成绩6.0分以上; 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上述标准。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学科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综合考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属实,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6日—2026年10月16日。逾期不可补报,也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z.shupl.edu.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 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5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网上报名截止前,未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者,报名无效。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获得综合考试资格,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4.考生须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学籍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26年10月16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以下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梁老师,021-39227142,邮编201701。 选择其他方式寄送造成遗失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和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3.考生报考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重复报名者,以网上报名系统中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六、资格审查及综合考试通知书打印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进行材料审查并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将由学校统一公布,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招生学科将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招生学科根据申请人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招生学科博导组审定后,报学校备案、公示。 考生可在综合考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综合考试通知书。 七、综合考试 时间:2026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试报到时须携带综合考试通知书和所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综合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别为学科基础50分、学术潜力30分、专业外语20分,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上述三项汇总总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