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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7-9388
  • 李晓秋
  • 所属院校: 重庆大学
  • 所属院系: 法学院
  • 职称: 教授
  • 导师类型: 博导
  • 招生专业:
  • 研究领域: 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法分论/国际知识产权法)、民法学(侵权法方向)、网络法
个人简介

个人简述:

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1]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3]重庆仲裁委委员[4] 重庆市科技特派员[5] 重庆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员


科研工作:

代表性论文:[1] 李晓秋.摒弃抑或引入:惩罚性赔偿在《专利法》中的理性选择,法商研究,2013(4).[2] 李晓秋.析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政法论坛,2011(2).[3] 李晓秋.In re Bilski:商业方法专利的死亡抑或再生.科研管理,2011(3).[4] 李晓秋.商业方法专利折戟重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选择与对策.知识产权,2011(7).[5] 李晓秋.美国《拜杜法案》的重思与变革.知识产权,2009(3).[6] 李晓秋.危机抑或机遇:专利经营实体的是非置辩.中国科技论坛,2012(11).[7] 李晓秋. 可为与不可为:即时通讯服务商的信息审查监管义务—兼评 “QQ相约自杀案”.学术论坛,2012(5).[8] 李晓秋.现实的需要抑或立法者的游戏:《美国发明法》第18条评介及其启示.青海社会科学,2012(3).[9] 李晓秋.美英两国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的悖离抑或趋同.重庆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5).[10] 李晓秋.未决之命题: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路”与“困”--兼评新《专利法》第23条、第62条.学术论坛,2010(2).[11] 李晓秋.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增生的逻辑:经济模式的变迁视阈.社会科学家,2009(10).[12] 李晓秋.“需要知道”与“合理期待”—多伦多大学保护个人信息的实践与启示.中国高教研究,2009(4).[13] 李晓秋.In Re Bilski:加拿大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最新变革的风向标?.科技管理研究,2010(5).


教育背景:

2012.2-至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7.03-2010.12,就读于重庆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09-2003.07,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5.07,就读于重庆大学机械工程二系锻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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