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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述:
擅长于民商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曾先后在多个法院担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院长。其主导所在法院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改革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及多地法院借鉴,也亲自审理过多起重大民事案件和疑难复杂的仲裁案件。善于应用法学理论,正确解释和能动地适用法律,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如其审理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赵继英与四川东材企业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其判决结果虽然被二审法院改判,却与之后近十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不谋而合”。
科研工作:
《保证的法律适用研究》1998年11月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抵押的效力研究》2001年11月获四川省法院系统第五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法律中的事实》2005年12月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思考》2009年1月获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局长论坛一等奖;《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职能区别与实践运作》2010年12月获四川省法、检、公、司第五届执法理论研讨会论文二等奖。
教育背景:
1982.09-----1986.07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95.10-----1997.06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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