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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炳,男,1964年8月生于湖北省罗田县胜利镇。 1983年9月,经过三年高考终于走出大山进入武汉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毕业后继续留在珞珈山研修法律。1990年分配到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人才引进到华北电力大学社科系从事法学教育至今。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法学教授。 主要从事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先后为本科生主讲《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电力企业法律实务》。为研究生主讲《刑法专题研究》《法学研究方法与当代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司法体制改革》;为MBA多次讲授《实用民商法》、《合同管理》课程。为大中型电力央企的法律讲座有《企业合同管理》《公司投资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招标投标中的问题及措施》等。承担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课题《治理商业贿赂法律对策研究》。在学术研究方面,1986年就提出辩护律师应该在审查起诉阶段参与诉讼,早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十年。1995年之前提出“完善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知识产权犯罪立法”等建议,在1997年修订刑法中都得到体现。1997年率先开展沉默权研究,由此倡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先后主编和出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和个人专著。 教学课程: 《刑法总论》,48学时; 《刑法分论》,48学时; 《电力企业法律实务》,32学时; 《刑法专题研究》,32学时; 《法学研究方法与当代社会法律热点问题》,16学时; 《司法制度改革》,32学时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专题》,64学时; 《实用民商法》,3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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