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原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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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倡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指引文件,艾思科蓝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以“诚信、合法、透明、善意”原则为服务准则,发挥专业化优势,为研究人员提供优质的互联网学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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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台合作的相关方(作者、客户、经销商、服务和内容提供商等),都应遵循以上原则,一旦发现有违背学术道德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平台将终止与其的合作,并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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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是艾思科蓝所遵循的最基本要求。艾思科蓝时刻保持良好的诚信意识,并认真践行出版伦理,不提供、不促成、不参与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 合法原则
- “合法”原则是保证研究人员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平台及各方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 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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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科蓝以“透明”原则提供互联网学术服务,平台上架的产品和服务完全公开透明。艾思科蓝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公开、透明,研究人员可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 善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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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科蓝秉持“善意”原则,合法合规地为研究人员学术交流和学术出版提供服务,拒绝为违反出版伦理、构成学术不端的客户及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提供服务。
- 艾思科蓝平台用户应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 1. 在学术活动中,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 2.
在学术活动中,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 3.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在学术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做出说明;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他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 4.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 5.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 6.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 7.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 8.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 9.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 10.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或著作负责。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 11. 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 12.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 13.
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 14. 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
- 15.
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 16.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 17.
各类资助项目应根据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标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 18. 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道德规范。
-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 2.
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 3. 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成果再次发表时,未注明出处。
- 4.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 5. 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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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 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 8.其他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