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不同意!学生学术成果=0,985高校推出最严学术新规
近日吉林大学出新规,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此举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一部分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为研究生,还未独立开展科研,尚不具备独立从事研究的身份,不具备独立承担学术责任的资格,在此情况下,告知导师合情合理。但不少网友也认为,此举相当于宣布导师拥有一刀切的权利,学生毕业的条件直接掌握在导师手里,让师生关系变得紧张。
01 私发论文让导师与学生各执一词
其实在学术圈,由学生私自将团体研究成果发表是极其罕见的,这种行为一旦查实基本可以断送该学生的学术生涯;所以,实际存在的一般情况是学生将本人独立完成的论文在不通知导师的情况下进行投递,而学生私发论文的根本原因在于:1.导师会将A学生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而将本人、或B学生列为第一作者,2.并且在署名人员和顺序这一块导师一人拥有着决定权,让不少学生都担心导师卡论文的问题,而且有些会将自己的一作直接“拿走”;但是导师却也有自己的观点,不少学生在没经过导师的允许下私发论文出现学术不端问题,但在追责过程中责任却区分不清。
02 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等完善相应政策
但其实在吉林大学之前,中山大学等多所其他高校早已实施了该政策,但引发热议的关键在于学生、导师、校方都有各自的立场。其实对于此举措有网友提到可以将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研究生投稿须报导师知悉,导师提供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投稿时附上意见即可,不影响投稿。如果导师不提供任何意见,仍可投稿,但如果发表后用于评奖或者毕业论文成果要求,须提供投稿前已报导师知悉的佐证材料。对于担心老师卡论文的问题,学生发论文应该经过导师同意,但是学校应该成立学术委员会,可以对导师的论文发表意见进行评判,如果学生对导师有异议,可以申请委员会进行仲裁,避免老师的专断权。
学术容不得半点虚假,学生发论文不易,导师有责任对论文质量和真实性把关,而校方也应该给予学生更加稳定宽泛的学术氛围。避免学术不端的现象,不应该一刀切,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每一次事件热议的背后,除了听取学者的呼声之外,如何平衡关系,给予实质性阶段性试验都亟不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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